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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今中外奇案录 章节目录 第114章 金盒宝钗(第2页/共2页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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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的悲剧更显扑朔迷离,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悬案。究竟是谁在幕后操纵,蓄意陷害?昌时能否洗脱罪名,揭露真相?一切有待官府审慎查证,以正视听。

    知府顾大人接到报案后,迅速将涉案人员悉数拘捕,仔细研读双方诉状,随即展开审讯。高科坚称:“秋香偷窃我家银钱一百余两交给夏昌时,我女儿季玉可以作证。若非他打死秋香,我怎会让亲生女儿出面指证他人?况且,他虽非我女婿,亦非仇敌,即便我执意退婚,何至于以杀人来嫁祸于他?”

    夏昌时则反驳道:“前日,你命秋香来我家,谎称小姐对我有意,已备好金银首饰一百两,约我夜晚至花园交接。我一时轻信,谁知抵达花园时,只见秋香已横尸地上,且并无丝毫金银。定是那婢女犯了什么过错,你欲除之而后快,故意让她来骗我,妄图嫁祸于我。若我真得了那些银两,以人之常情与天理而言,岂会又下手打死她?”

    顾大人听罢,决定传唤季玉上堂作证:“你面前的两人,一个是你的父亲,一个是你的未婚夫,你作为关键证人,必须如实陈述,以免遭受刑罚。”季玉含泪答道:“家父与夏侍郎曾同朝为官,早年指腹为婚,夏家曾以金钗一对为聘礼,我家回赠玉簪一双。后来夏家家道中落,家父欲与之退亲,我坚决反对。为此,我私自将金银钗钿共值百两之物交予秋香,让她约夏昌时今晚来花园接应。我实在不解,为何秋香会被打死,且金银首饰也不翼而飞。或许是秋香拒绝了某人的强暴,因而被害;抑或是有人因对我父退亲之事心生愤怒,故而打死侍婢泄愤。恳请青天大老爷查明真相。”

    顾大人听罢,微微点头,抚须笑道:“证人所述确为实情。”夏昌时听后,叹道:“季玉所述往事皆属实情,我死而无憾;但她指控我得银后打死秋香,我至死难以接受。或许这是前世冤孽,今生偿还,百口莫辩。”尽管心有不甘,夏昌时仍选择自认罪行。

    顾大人随即宣判:

    经审理查明,夏昌时身为士林败类,混迹于学府之中,败家丧德,辱没门楣。其未来岳父高科,深感失望,毅然决裂。然其未婚妻季玉,不忘婚约誓言,暗中赠予金银。夏昌时既贪图财物,又狠心杀害婢女,此举非因奸情败露,便是贪财之心所致。他深夜赴约,花园之内究竟何人所至?倘若真有不轨之举,岂能无人知晓?高科虽有毁约之嫌,却能识破恶徒本性;季玉虽违逆父命,却能体谅结发之情,实属难得。因此,高家之女另行择婿,夏昌时依法处以极刑。

    夏昌时已被囚禁三年,恰逢包拯奉旨巡行天下,首站便是浙江。包拯并未急于上任,而是微服私访,悄然步入定海县衙。胡知县误以为他是来打点关系之人,将其收押入狱。包拯在狱中对囚犯们宣称:“我善于书写状纸,若各位有冤屈,我愿代为申诉。”此时,身陷囹圄的夏昌时,便将自己含冤受屈的经过原原本本告诉包拯,包公一一铭记于心。

    随后,包拯出示一印信,狱卒方知眼前之人竟是巡按大人,慌忙跪请包公升堂。包公即刻调阅夏昌时案卷,再次询问季玉。季玉依然一口咬定是夏昌时杀害了侍女秋香,无他人参与。包公对此案一时难以决断,又转向夏昌时询问:“你是否将此事透露给过其他人?”昌时答道:“只与好友李善辅提过,那晚在他家饮酒,醒来时,他就在旁边,未曾离开。”包公听后心中已有揣测:“此案真相已明,无需再问。”

    此后,包公以考校生员为由,特意将李善辅列为首选,两人频繁接触,关系日渐亲密。数月后,包公对李善辅说:“我为官清廉,如今要嫁女,却苦于无妆奁之资,你可在外帮我找些上好的金饰兑换。日后如有紧要之事,我定会帮你一次。你是我器重的学生,此事务必保密。”李善辅深信不疑,不久便送来一对古金钗、一对碧玉簪,以及一对金粉盒和金镜袋。包公表面欣然接受,实则暗中布下圈套。

    时机成熟,包公再度提审夏昌时一案,将李善辅所献金钗、玉簪、粉盒、金镜袋一一陈列于堂上。季玉一眼认出,这些都是她曾赠予夏昌时的物品。当李善辅被传唤上堂,面对季玉的指认,他顿时面色苍白,魂不附体,只能辩解是从过路客人手中换来。此刻,夏昌时方知自己曾遭毒酒陷害,他高声怒斥:“李善辅,你竟害人至此!”面对铁证,李善辅无从抵赖,只得供认不讳。

    包公据此写下判词:

    审得李善辅,贪婪成性,背义忘恩,手段残忍,丧尽天良。以毒酒迷昏昌时,于宴席间暗藏杀机;以石块击毙侍女,于花亭上骤现凶残。利欲熏心,损人利己,其行径与郦寄卖友无异;一死一伤,其罪行比蒯通误人更为恶劣。昔日金盒宝钗,如今成为罪证;今秋秋决之日,你有何颜面面对斧钺之刑?高科为求富贵,背弃故友婚约,弄虚作假,几乎陷害佳婿于死地。若按律法,本当严惩,但念其出身士绅,姑且从轻发落。夏昌时虽身陷囹圄,实属无辜;高季玉坚守旧情,理当成全。昔日两人曾山盟海誓,结下同心;今日应重续前缘,让夏昌时出狱,夫妻团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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